每周一纪|整改不走心 处分没商量
2021年6月9日 11:12
2019年8月,文成县大峃镇苔湖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赵丽春,未认真履行巡察整改责任,导致该社区一笔违规购买烟酒的支出未按要求完成清退,上报了虚假的整改结果。2021年3月,赵丽春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6月,文成县委第五巡察组通过巡察发现,大峃镇苔湖社区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违规支出2507元用于购买烟酒。随后,巡察组将该问题反馈给大峃镇纪委核查处置。
大峃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并确定由时任苔湖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赵丽春负责该笔资金的清退整改工作。
整改到期后,大峃镇苔湖社区向镇里上报了巡察整改结果,反馈该笔违规支出已予以清退收缴。
2020年4月,巡察组进驻苔湖社区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发现该笔支出实际清退入账时间为“回头看”进驻后的第二天。
2020年12月,大峃镇纪委对赵丽春进行立案审查,发现赵丽春作为巡察整改责任人,不担当、不作为,将整改责任抛之脑后且未做好沟通对接,导致社区上报了虚假的整改结果。2021年3月,赵丽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这个问题的整改其实是简单的,但因为自己没有充分认识到巡察整改的严肃性,没把这个问题放在心上,就忘记了整改,也没和社区里做好沟通,现在真的特别后悔。
执纪者说
巡察整改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不断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