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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纪|“循环使用”的村民代表签字

2021年6月9日 11:12

  新昌县澄潭街道左于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文潮,未经民主决策私自决定村级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等村级重大事务,违规报销发票,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原村监会主任王国春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中,未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财务审核监督,违反工作纪律。2021年1月,王文潮和王国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为什么两份不同内容的村民代表决议,村民签字的笔迹大小、位置一丝不差?”2020年12月,新昌县澄潭街道纪工委和农经站在左于村联合审查村级账目时,发现该村2019年两次不同的工程项目中,村民代表决议后半部分签字一模一样,街道纪工委随即展开调查。

  原来,早在2018年,左于村因集体土地被征迁,新增了一笔征迁补偿款收入。考虑到村文化礼堂也在征迁范围之中,村两委开始酝酿重建工程。但由于在征迁工作进行的过程中,部分村民流露出只要征迁款不要做建设的想法,村干部犯了难。依照有关规定,村级工程项目必须先经过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如果有人持反对意见,那么村文化礼堂建设项目就有可能搁浅。

 

  正在大家一筹莫展之时,有村干部提议:“村民代表都是同样的人,找出之前的签字文件复印一下不就行了吗?”于是,党支部书记王文潮主持召开村委会,跳过党员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直接决定上马文化礼堂工程,并复印村民代表签字,伪造决议以应付报账。

 

  2019年12月,在村文化礼堂项目的工程款结算中,总金额已经达到了上限,却还有30600元的人工工资发票无处可报,王文潮又“做主”将该项目的人工工资发票违规在村临时办公室项目中报销。

 
 

  2021年1月,王文潮因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国春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王文潮:虽然心里是想为村民做实事,但在未经村民代表决议的情况下,伪造相应文件,直接决定文化礼堂工程立项、招投标的行为,实属不应该。我已经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组织上也对我作出了处分,今后一定谨守纪律规矩开展各项工作。

  王国春:作为村监会主任,我没有正确履行一个村监会主任的职责,今后我一定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

  执纪者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村里办事,必须要依法依纪依规讲程序。农村基层干部是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小微权力一旦被滥用,极易滋生腐败,并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广大基层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坚决执行民主决策相关规定,增强纪律观念,克服侥幸心理,做到依法履职、谨慎用权。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