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新闻网

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

2021年4月30日 09:22

  广大市民:

  开化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已全面展开,这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广大市民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文明城市的建设者,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自2021年5月1日起,决定开展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水。

  2.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3.不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卫生间、树木、地面、楼道、电杆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各类小广告。

  4.不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携犬等宠物出户需束犬绳(链)、佩戴犬牌,并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5.不得在住宅小区及楼道等处堆放各类杂物,业主需在2021年5月7日前,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到位的,将由相关单位集中处置。

  6.不在小区内、沿街街面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不侵占公用空间,不在公共绿地种植瓜果、蔬菜,不在公共场所随意晾晒物品。

  7.车辆停放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投放。违法停放,将依法拖移。

  8.行人需在人行道内行走,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闯红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9.非机动车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规定和逆向行驶,不得在非机动车道外行驶,如无非机动车道,需在车行道右侧行驶。

  10.不得在小区及其他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沿街店铺不得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综合执法局等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衢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并将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信用档案。

开化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30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