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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有关!我县出台信用奖惩15条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2月14日 16: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县营商办印发了《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中实行信用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措施的意见》,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十五条信用奖惩举措,希望每位市民予以监督和支持。

  一、激励措施

  (一)对直接参与医疗救护、疾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加20分,表现突出的加30分;参加武汉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加50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对参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农村和社区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畅通商贸流通渠道、保障能源物资供应、提供信息支撑服务的企业和一线员工,加10分,表现突出的加20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对承担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的企业和一线工作人员,加10分。责任单位:县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

  (四)对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网格员,加10分。受到上级表彰或表现突出的,加20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各乡镇、芹阳办事处。

  (五)对抽调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圆满完成任务的干部群众,加20分。责任单位:县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

  (六)对积极提供防控信息,对防控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和协助的人员,加5分。责任单位:县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

  (七)对捐款捐物支援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根据捐款金额或物资折合价,进行加分激励。标准如下:①个人:1000元以下,加5分;1000元(含)——5000元,加10分;5000元(含)以上,加15分。②企业:1万元以下,加5分;1万元(含)——10万元,加10分;10万元(含)以上,加15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红十字会)、县民政局(慈善总会)。

  (八)对在全县疫情防控期间无偿献血的,加20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开化县血站)。

  二、惩戒措施

  (一)防控期间,对公职人员工作不力、排查不细、防控措施不落实、迟报瞒报等行为,扣10分;对不服从安排、脱岗离岗、临阵脱逃的,扣20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二)防控期间,对不服从全县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扣10分;对殴打、谩骂防控工作人员等行为,扣20分;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扣50分。责任单位: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县公安局。

  (三)防控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扣20分。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

  (四)防控期间,对违规聚会、串门、扎堆行为的,扣20分;造成后果的,扣50分。责任单位:各乡镇、芹阳办事处。

  (五)对出现发热症状不服从安排,不主动隔离的;与湖北疫情重点区域来开人员密切接触未主动上报,不主动隔离的,扣50分。责任单位:县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

  (六)对非法从事野生动物交易、活禽宰杀、病死动物处置的个人或企业法人,扣50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森林公安)。

  (七)企业法人或商户对防控工作不重视,不能提供进销台账、相关证票的,扣20分;未履行消毒杀菌、人员排查等职责的,扣30分;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私自复工的,扣50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郑宏亮 江丽芳   编辑:姚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