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出台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令”
1月15日,我县召开全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动员部署会,会上公布了2016年开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方案,该方案对烟花爆竹的禁限燃时间、禁限燃区域、禁限售时间等作出一系列相关规定。县领导吴耀光、郑东清、杨国云、周福云参加。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给全县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出台开化县城区2016年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方案,并就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县进行通告。方案规定,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立春、正月十五,共8天时间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在限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另外,方案还明确规定对全年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区域,芹阳办事处、华埠镇城区限制限燃区域的范围。
会议指出,开展“禁限燃”工作,是提升城市品味、创建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全力打好“禁限燃”工作攻坚战。各级部门要在县公安部门牵头下,在具体工作行动中,抓住关键力求实效。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禁限燃”工作全过程,以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禁限燃方案,反面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一律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查违法运输、储存、销售行为,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合力构建禁限燃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