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的空气质量,全力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的小高楼住宅区内。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芹阳城区限制燃放区域:
东以黄衢南高速上溪段以西—前山西麓—开化二中—前山南麓—东城欣苑—三里亭叉路口—东城锦苑山麓—马园隧道口为界;南以马园隧道口—凤凰山北麓—岙滩—杰地花园为界;西以杰地花园芹江东岸—开化中学—国际大酒店—芹江三桥—石井岭背—根宫佛国—青山加油站为界;北以青山加油站—看守所—笔架山、钟山南麓—龙潭水质监测站—蟠桃山南麓—黄衢南高速公路为界(具体区域见示意图)。
华埠城区限制燃放区域:
东以205国道与东岸大桥叉路口—205国道东侧山麓—华埠中学为界;南以华埠中学—317省道—渔梁滩大桥西端山麓为界;西以渔梁滩大桥西端山麓—317省道西侧山麓—御景园—317省道毛力坑大桥北端—华小山东麓—老七一电器公司—老化肥厂—华埠小学—孔埠桥大桥南端为界;北以孔埠桥大桥南端—池淮溪—东岸大桥与205国道叉路口(具体区域见示意图)。
限制燃放时间: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立春、正月十五,共8天时间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在限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
芹阳城区的芹北路以南、江滨路以西、芹南路以北、桃溪路以东区域内(具体区域见示意图)。
四、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1.“土火箭”、“地老鼠”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2.“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的烟花爆竹产品;
3.产品质量和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4.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5.从非法渠道流入,无烟花爆竹流向标识,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防伪标签的产品。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芹阳办事处、华埠镇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设置禁限燃放标识,宣传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任何人都应当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六、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 6025600
本通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