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开化支站    总站·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图片 | 数字报纸 | 浙江网视 | 民生帮帮帮
           ·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时政要闻   图片新闻   天下新闻   公告公示   天南地北开化人   平安开化
 专 题   综合新闻   电视新闻   生活资讯   图说开化   县外媒体看开化   人文开化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开化新闻 > 综合新闻

 

华埠上龙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完毕

2015年11月4日 14:35

  11月2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9月22日发生在205国道上龙湾路段的4车相撞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已经出炉,并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罚也已到位。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程文是本案的主办人,他告诉记者,经对事发过程、事故证据及事故成因的全面调查分析,该起事故中的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田某和电动车驾驶员徐某负该起事故同等责任,白色轿车驾驶员戴某和拖拉机驾驶员王某无责任。

  田某驾驶超载、加高栏板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扣6分,罚2200元,持有的A2、A3准驾车型驾驶证降级成A3、B1、B2的处罚,今后田某将不得驾驶牵引车。

  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横过路段时未确认安全和下车推行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罚款50元,鉴于当事人已于10月20日死亡,不予处罚。

  在记者截稿之前,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也已经处罚完毕。

  另外,白色轿车驾驶员戴某虽在本事故中无责任,但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拘留,鉴于当事人已于9月22日死亡,不予处罚。目前,戴某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已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拖拉机驾驶员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计12分,载货超长、超宽罚款100元,计2分,超载罚款2000元,计6分,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罚款1960元,未按规定分道行驶发生事故罚200元,共处罚款4460元、计20分,已处理完毕。

分享到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开心网 开心网 人人网 人人网 推荐到豆瓣 豆瓣 搜狐微博 浙江在线微博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余国亮  编辑: 王欣


 相关稿件
 开化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开化新闻网(包括《今日开化》、‘开化新闻网’微信、‘Hi国家东部公园’微信、‘开化新闻网’微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开化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开化新闻网”和作者姓名,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开化新闻网(包括《今日开化》、‘开化新闻网’微信、‘Hi国家东部公园’微信、‘开化新闻网’微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和作者姓名,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开化新闻网(包括《今日开化》、‘开化新闻网’微信、‘Hi国家东部公园’微信、‘开化新闻网’微博)”,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开化新闻网联系。

 热点新闻  
1.衢州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2.迅速响应 积极应对 开化多举措阻断疫情传播
3.全力以赴保供应 目前物资储备充足
4.“敲门行动”我先行 核酸检测战疫情
5.浙江有礼,开化有你!3·5学雷锋志愿服务月...
6.2022年开化春茶陆续开采
7.建起“蓝海” 乐享“红利” 开化县统筹推...
8.开化:“后厨直播+食安封签”,保障消费...
9.开化县启动巡河禁渔护水行动
10.横街社区开展 “学雷锋见行动”活动
 图片新闻 > 更多
关于本站 | 本站声明 | 联系本站 | 广告服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9〕22号 浙ICP备0500872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90044
中共开化县委宣传部主管 开化传媒集团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开化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0570-6521203 举报邮箱:khr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