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埠上龙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完毕
2015年11月4日 14:35
11月2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9月22日发生在205国道上龙湾路段的4车相撞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已经出炉,并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罚也已到位。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程文是本案的主办人,他告诉记者,经对事发过程、事故证据及事故成因的全面调查分析,该起事故中的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田某和电动车驾驶员徐某负该起事故同等责任,白色轿车驾驶员戴某和拖拉机驾驶员王某无责任。
田某驾驶超载、加高栏板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扣6分,罚2200元,持有的A2、A3准驾车型驾驶证降级成A3、B1、B2的处罚,今后田某将不得驾驶牵引车。
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横过路段时未确认安全和下车推行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罚款50元,鉴于当事人已于10月20日死亡,不予处罚。
在记者截稿之前,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也已经处罚完毕。
另外,白色轿车驾驶员戴某虽在本事故中无责任,但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拘留,鉴于当事人已于9月22日死亡,不予处罚。目前,戴某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已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拖拉机驾驶员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计12分,载货超长、超宽罚款100元,计2分,超载罚款2000元,计6分,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罚款1960元,未按规定分道行驶发生事故罚200元,共处罚款4460元、计20分,已处理完毕。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余国亮
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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