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开化支站    总站·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图片 | 数字报纸 | 浙江网视 | 民生帮帮帮
           ·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时政要闻   图片新闻   天下新闻   公告公示   天南地北开化人   平安开化
 专 题   综合新闻   电视新闻   生活资讯   图说开化   县外媒体看开化   人文开化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公告公示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2015年2月13日 17:11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孔明灯”(又名“心愿灯”、“天灯”、“文灯”等)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燃放“孔明灯”将对高层建筑、高压电线、油库、山林等造成威胁,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无证违规生产、销售“孔明灯”。对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予以收缴销毁,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对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四、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做好禁止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王欣


 相关稿件
 开化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开化新闻网(包括《今日开化》、‘开化新闻网’微信、‘Hi国家东部公园’微信、‘开化新闻网’微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开化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开化新闻网”和作者姓名,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开化新闻网(包括《今日开化》、‘开化新闻网’微信、‘Hi国家东部公园’微信、‘开化新闻网’微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和作者姓名,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开化新闻网(包括《今日开化》、‘开化新闻网’微信、‘Hi国家东部公园’微信、‘开化新闻网’微博)”,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开化新闻网联系。

 热点新闻  
1.衢州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2.迅速响应 积极应对 开化多举措阻断疫情传播
3.全力以赴保供应 目前物资储备充足
4.“敲门行动”我先行 核酸检测战疫情
5.浙江有礼,开化有你!3·5学雷锋志愿服务月...
6.2022年开化春茶陆续开采
7.建起“蓝海” 乐享“红利” 开化县统筹推...
8.开化:“后厨直播+食安封签”,保障消费...
9.开化县启动巡河禁渔护水行动
10.横街社区开展 “学雷锋见行动”活动
 图片新闻 > 更多
关于本站 | 本站声明 | 联系本站 | 广告服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9〕22号 浙ICP备0500872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90044
中共开化县委宣传部主管 开化传媒集团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开化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0570-6521203 举报邮箱:khr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