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自10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
2014年10月24日 14:27
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县自10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地表水: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0.20元/立方米,工商业自备取水0.20元/立方米,贯流水0.02元/立方米,水力发电0.008元/千瓦时,特种用水1元/立方米;地下水:一般用水0.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元/立方米。
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企业和原水企业取水外,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出计划或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两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4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蓝利民
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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