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生态乡村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2年2月29日 16:38
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争创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创造条件,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县生态乡村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2012年,我县生态乡村建设要继续按照“重点培育、连片推进、环境美化、服务提升”的基本思路,以“六化促六美”为主抓手,以国省道、高速公路及风景区沿线村庄为重点,深入推进生态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全年新启动5个中心村(重点村)培育项目,续建10个中心村(重点村)培育项目,新实施46个待整治村建设项目,45个综合改造提升村建设项目。
二、生态乡村项目建设的标准与要求
1、中心村(重点村)培育项目:重点抓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扩面提升、中心集聚点基础设施配套、自然村点缩减与人口集聚、村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五大项目建设。①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扩面提升项目:依照规划对保留的居民居住点开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赤膊墙整治等项目建设,其中村内道路全面硬化,并通达至所有规划保留的农民居住点,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覆盖率达到村总户数的80%以上,卫生改厕受益农户覆盖率达到村总户数的90%以上,村庄绿化率达到18%以上。②中心集聚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按照“三先三后”的建设顺序,加强新村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等项目要实行全覆盖,生活污水要采取集中式处理,路灯要按照50米/盏的要求进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0.35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配套。③自然村点缩减与人口集聚项目: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调整村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逐步缩减自然村点数量,将农民居住点控制在3个以内,其中最大居住点的人口应占村总人口的50%以上。④村域经济发展项目:各中心村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物业服务等二三产业,发展村域特色经济,改善村庄经济发展条件。⑤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交通、电力、文体、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以及其他有利于村域经济发展的项目建设。
2、待整治村建设项目:重点抓好“村道硬化、垃圾集中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环境改造提升”等六大项目建设。①村道硬化:村内主干道宽度一般为3.5米,路面类型可以是水泥、柏油、块石等。水泥路面厚度一般为16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一般为3厘米左右。每村至少建设1.5公里村内主干道。②垃圾处理:各村要配置垃圾清运车1—2辆,一般每10户配置垃圾箱不少于1只,落实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并将卫生保洁机制纳入村规民约,落实好村卫生保洁员(500人以下村配置1名保洁员、500人以上村配置2名以上保洁员),实施垃圾分拣处理的村,垃圾集中分拣场要规范运行,保持村庄整体环境卫生整洁。③卫生改厕:每个村至少建1座无害化卫生公厕,农户卫生厕所使用率要达到全村农户数的80%以上;血防重点村农户卫生厕所使用率要达到全村农户数的90%以上。④污水治理: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实行集中处理,也可实行分散处理。总户数在340户以上的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50%以上;总户数在340户以下的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数不少于170户;少于170户以下的村要基本达到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要求。⑤村庄绿化:整治村一般每村要新植苗木1000株以上,苗木成活率在8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15%,其中乔木绿化面积占绿化总面积的70%以上。有条件的村可突出发展一个树种,建设“一村一品”的特色绿化村。⑥环境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整治村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拆除违搭建、破旧房等,达到村内整体环境整洁。有条件的村要做好路灯亮化等工作。
3、综合改造提升村建设项目:重点抓好“垃圾处理、绿化彩化、赤膊墙整治、环境综合提升”等四大项目建设。①垃圾处理项目:及时完善垃圾箱配置、保洁员配备、分拣场修缮等环卫设施,设立建筑垃圾填埋场,确定并运行好适合本村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并纳入村规民约,确保村容卫生整洁。②公路沿线绿化彩化项目:主要做好公路沿线、村庄主干道两侧、村庄之间以及村内主干道两侧的集中绿化和彩化,鼓励多种树少种草,以经济实用的乡土树种和经济树种为主,形成“一村一品、一线一景”,提升档次和景观效果。③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赤膊墙整治项目:对村庄外围,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形象影响比较明显的赤膊墙进行整治,拆除或改造不良建筑、危房。④环境综合提升项目:重点对道路沿线以及村内破旧闲置房、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排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提升村庄整体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共建合力,持续深化生态乡村建设行动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村要高度重视生态乡村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把生态乡村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将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抓手。要根据县委下发的生态乡村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域工作,拿出配套的实施方案,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分头落实”的原则,将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其中续建的中心村(重点村)和已完成整治的整治村和综合改造提升村必须切实巩固建设成果,防止因重建轻管而造成“回潮”现象。对新开展建设的中心村(重点村)、待整治村和综合改造提升村必须认真按照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抓好实施,其中新开展建设的中心村(重点村)必须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60%,续建的中心村(重点村)必须在10月底前全面完工;待整治村项目建设必须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工;综合改造提升村项目建设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各村环境卫生必须实行全天候长效保洁。
2、增强共建合力。县生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相互协作,主动配合,要按照“生态乡村建设项目的点定到哪里,相关部门的资金和项目就跟到哪里”的要求,加强项目资源整合,切实增强共建合力,县农办要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县国土、规建、水利、环保、农业、民政、卫生、交通、供电、体育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从项目和资金上做好衔接,助推生态乡村建设。县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生态乡村建设宣传,浓厚建设氛围。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生态乡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态乡村建设。
3、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把生态乡村建设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县综合争先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县生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强化对生态乡村建设的日常督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将根据生态乡村建设的各项指标和各乡镇、村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考评办法和考核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相挂钩,年底将根据日常督查情况和考核得分情况,开展生态乡村建设评优评先活动,对生态乡村建设先进单位,县里将予以表彰。
附件:
1、2012年新开展及续建中心村(重点村)培育项目名单
2、2012年待整治村建设项目名单
3、2012年综合改造提升村建设项目名单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5日
附件1:
2012年新开展及续建中心村(重点村)
培育项目名单
华埠镇:旭日村、华东村、金星村;
城关镇:密赛村、山甸村、桃溪村;
音坑乡:城畈村、下淤村;
中村乡:树范村;
池淮镇:坝头村、篁岸村;
张湾乡:潭头村;
马金镇:霞山村、徐塘村;
工业园区:下溪村。
附件2:
2012年待整治村建设项目名单
华埠镇:联丰村、大史村、龙太村;
杨林镇:杨林村;
城关镇:汶山村、丰源村、泉坑村;
音坑乡:景峰村、泗洲村、洽川村;
林山乡:下江村、江家村;
池淮镇:坝头村、立江村、玉坑村;
苏庄镇:余村村、古田村;
长虹乡:十里川村、真子坑村、库坑村、霞川村;
马金镇:金溪村、姚家源、建群村、荆塘村、杨和村、排田村、界田村、举林村、秧畈村;
村头镇:汇坑村、兴旺村、芳林村;
齐溪镇:大龙村、丰仁坦村、龙门村、岭里村;
何田乡:卫枫村、陆联村;
塘坞乡:富川村、西庄村、和平村、洪田村;
大溪边乡:阳坑村、阳坑口村、墩南村。
附件3:
2012年综合改造提升村建设项目名单
华埠镇:毛力坑村、华兴村、联盟村、新青阳村、溪东村、华民村、昌谷村;
桐村镇:桐村村、黄石村、严村村、裴源村、建丰村;
杨林镇:杨林村、云山桥村、蕉荷村、川南新村、下庄村、东坑口村、友好村、霞光村、平川村;
城关镇:小桥头村、罗丰村;
音坑乡:底本村、青山头村;
中村乡:曹门村;林山乡:詹村村;
金村乡:金村村;
池淮镇:航头村、石门村、黄庄村;
苏庄镇:毛坦村;张湾乡:油川村;
长虹乡:芳村村、虹桥村;
马金镇:下街村、金溪村、姚家源村;
村头镇:前村头村、牙田村;
齐溪镇:齐溪村;何田乡:禾丰村;塘坞乡:塘口村;
大溪边乡:墩南村;工业园区:青联村。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5日印发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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