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阳光新农村工程为抓手不断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县纪委)
2012年2月28日 15:05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来源不断增多,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我县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阳光新农村工程”建设为抓手,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多管齐下抓“三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明显提高了村集体“三资”经营效益,促进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2011年,全县农村集体总资产比上年增长7.89%,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长4.92%,是近三年来增长幅度最快的一年。
一、健全完善“三资”管理体系,促进整体工作顺利实施
把“三资”管理作为“阳光新农村工程”建设的重点,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工业园区和各行政村也建立相应机构,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抓“三资”管理的责任体系,有效保障了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明确了乡镇农经站和“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建立了“三资”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县纪委、农办、农业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工作指导督查组,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三资”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有效保障了村级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夯实“三资”管理基础,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在前几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阳光新农村工程”建设开展以来,再次在全县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查,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4.1亿元,2011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5526万元。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278.25万亩,其中集体农用地面积276.87万亩,集体建设用地面积1.38万亩。
(一)创新管理模式,做到民主决策。编制好“三资”管理流程图,实行流程化管理。凡是与“三资”管理有关的决策,均按照“三议三公示”流程,实现决议事项、执行过程、实施结果三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同时,制定“三资”管理民主决策目录和台账,统一规范“三资”事项流程图,保证“三资”事项民主决策、有序实施。
(二)实行代理服务,规范资金管理。实行村级财务的帐目代理和资金代理工作制度。签订代理协议,规范账户设置,所有资金一律通过“村级资金核算专户”进行运作,严禁坐收坐支;规范票据使用,各行政村统一使用“村级收入专用票据”和“村级支出专用票据”,按照“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原则,规范管理。要求各行政村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集体资产收益台账,做到台账资料有案可查。
(三)盘活集体资产,规范招投标管理。制定出台《开化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涉及资金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到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对涉及资金3万元至30万元的项目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交易。近年来,全县各乡镇组织进行乡镇公益事业项目招投标438次,总招标价1亿多元,节约资金900多万元。如我县音坑乡杨家村林木经营权流转,山场面积349亩,招标价138万元,中标价175万元,增加经济收入37万元。
(四)建立规范“三资”管理制度,保证集体资源合理利用。制定出台了《开化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开化县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开化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健全完善了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规定,对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事项,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经讨论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的具体管理使用事项和各项财务收支发生时,须经村监会班子集体审核。
(五)精心构建“三资”监督网络,保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村监会民主监督作用,有效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通过村务、财务公开,设立村务公开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将村干部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监督。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票据联审联签手续,严防代签冒签行为,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对财务票据及招投标、采购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入账。另外,强化县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县农经站每年对三分之一行政村财务进行例行审计,做到三年一轮审。对村主职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县纪委、县招管办按照职责分工,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村级集中采购进行全程监督。
从我县的实践来看,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农村干部不正之风的蔓延,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有力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县纪委
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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