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3月16日 09:35
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加快推进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的工作要求,以及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旅游业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和带动作用。随着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旅游业发展正面临大好机遇。我县产业特色鲜明,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旅游业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加快旅游业发展,有助于带动服务业规模的扩大和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助于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素质,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小县大城”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有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我县的生态空间,促进“生态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旅游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兴县”发展战略,坚定走“产业高新、小县大城、生态发展”道路,把旅游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树立“全县大景区”的理念,以生态休闲为方向,以旅游创强为抓手,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政策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市场开拓,创新体制机制,力争通过“三年强基础、五年上台阶、十年大发展”的战略步骤,全面树立“钱江源头、根雕佛国、生态开化”旅游总体形象,打响“探源寻根品茗目的地、商务会议培训基地、休闲养生康体基地、浙皖赣边际旅游集散地”四大品牌,努力开创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是:一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启动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创建工作,完成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4A级景区创建。二是强化旅游品牌宣传,“钱江源头、根雕佛国、生态开化”的总体形象基本树立。三是加强区域合作,主动融入周边景区,“金三角”旅游大环线初步建成。四是创新旅游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旅游资源要素联动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到2013年,年接待游客28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6亿元。
中期目标是:到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成功创建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
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旅游总体形象更加鲜明、旅游产品更具特色、旅游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旅游综合带动能力更加强劲,以旅游产业为龙头的三产占据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大规划。按照“建设大景区、完善大配套、开拓大市场、发展大旅游”的要求,扎实做好旅游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切实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围绕“生态休闲”的发展定位,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修编完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旅游发展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和建设要求。
(二)建设大景区。按照“一心两翼四区多点”的旅游空间布局,构建不同能级的休闲旅游目的地体系。“一心”即县城休闲集散中心,突出县城的核心地位,按照“城是一个景、景是一座城”的要求,围绕“六个一”即一园(根博园)一山(八面山)、一江(芹江<马金溪城华段>)一湖(南湖)、一渠(西渠)一街(华埠老街)等特色旅游资源,建设融商务会议、休闲养身、文化展示、旅游集散、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宜住宜游、宜购宜娱的旅游核心区。“两翼”即老205国道城关—星口—华埠和城关—音坑—马金公路沿线,通过整合“两翼”资源,打造一批水上运动、户外驾乘、农业观光、乡村民俗等旅游产品,形成黄金旅游线路。“四区”即以钱江源、古田山、南华山、白石尖为核心的四大休闲旅游区块。“多点”即充分挖掘各乡镇本地特色旅游资源,以发展乡村旅游为重点,开发建设一批休闲养生、乡村体验等特色旅游产品。
(三)完善大配套。一是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全县旅游交通设施,提高通往各主要景区的公路等级,形成便捷快速的交通网络。加快杭新景高速公路和九景衢铁路开化段建设。加快推进西里线、苏古线等通景公路改造与建设,提高景区通达能力。二是着力提升旅游接待水平。加快开化国际大酒店、南湖五星级酒店等项目建设,实施酒店“创星升星”工程,加快旅游酒店转型升级,扶持发展特色农家乐。大力发展特色餐饮,打响“美食开化”品牌。筹建开化旅游集散中心,着力培育一批骨干旅行社。加快景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增强城市旅游服务功能。三是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创新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韵味的旅游商品,加快推进旅游商品市场建设,谋划建设旅游购物特色街。
(四)开拓大市场。一是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外推介力度,打响开化旅游品牌。主动对接融入黄山、千岛湖、三清山等著名景区。认真组织参加各类旅游交易活动,自主举办各类旅游推介会,全方位开展旅游宣传推介。精心策划举办好中国根雕艺术节、龙顶茶开茶节、“中秋民俗文化节”等旅游文化节日,集中展示我县根雕文化、茶文化、源头文化和民俗风情。重视广告宣传营销,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整合建设好开化旅游网站,全面提升我县旅游美誉度和知名度。二是做大客源市场。重点开发青少年和中老年市场,大力开拓自驾游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重点推进与沪、杭等地的合作,巩固深化旅游合作机制。三是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根博园三期建设进度,实施景区“创A升A”工程,谋划钱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创建4A景区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前期,重点抓好马金溪城华段水面景观工程、西渠综合改造、南湖旅游综合开发、八面山旅游综合开发、森林博览园等旅游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成、早出效益。加强重大项目谋划,重点策划一批符合我县旅游投资导向、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项目。强化旅游项目招商,把旅游产业招商纳入整个招商引资工作全局。充实旅游项目储备库,重点策划推出一批旅游招商项目和重点区块,组建旅游专业招商队伍,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我县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全县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大旅游”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议事协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督办问责制度。把旅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旅游工作常抓不懈,逐年推进。
(二)加强政策扶持。
1、鼓励多元投入,提升产业水平。(1)精心谋划,大力推介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和修编,谋划年度旅游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对符合我县旅游发展规划和县旅游发展年度计划的旅游项目,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内容及标准,由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商议提出意见,县政府决定。(2)支持开发建设新景区(点)。民营资本投资开发建设新景区(点)或农业休闲观光园,其开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0-2000万元部分、2000-3000万元部分、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5%、2.5%、3.5%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自投入经营之日起,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前3年给予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3)推动景区(点)经营权租赁。民营资本租赁获得景区(点)经营权的,其追加的开发建设实际投资额(实际发生财务数)在500-1000万元部分、1000-2000万元部分、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2%、3%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在追加投入以后,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上年度实缴数为基数,对超基数地方留用部分,前3年给予全额补助,后3年给予减半补助。(4)鼓励投资建设星级饭店。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旅游饭店,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执行第(2)条政策;新建饭店2年之内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在接到批文的当年,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县财政分别按20%、40%、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上述第(2)、(3)、(4)条政策涉及到招商引资项目,已享受优惠政策的除外。(5)加大对旅游车辆投资支持。促进旅游运输车辆更新,增强旅游运输能力,提高运输安全保障。在县内注册的旅游公司购置的旅游车辆,单车价格在40万元以上,且在我县营运1年以上的,经县交通、旅游部门审核认定后,按车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强化产业配套,提升服务水平。(1)促进景区(点)品牌升级。鼓励支持旅游景区(点)品牌创建、提升,不断增强对外影响力。被新评定为AA、AAA、AAAA、AAAAA级景区(点)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2)鼓励旅游饭店提档升级。加快经济适用型酒店改建提升,支持旅游饭店创星,提高接待档次。被新评定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升星的按同星级标准给予补足);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餐馆,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升星的按同星级标准给予补足)。通过省级绿色饭店评定的星级饭店,一次性奖励2万元。(3)鼓励做优做强旅行社。激励县内外旅行社做大地接业务,对年组织游客300-500人、501-1000人、1001人以上来开化旅游并住宿过夜的,分别按5元/人、8元/人、12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在县内注册成立的旅行社,其新获得全市十强旅行社、全省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导游称号和参加市级以上导游大赛获奖者,另行奖励。(4)奖励引进会务。对一次性引进市外人数在50人以上公务或商务会议的单位或个人,按每人每天10元进行奖励。(5)鼓励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旅游从业人员通过培训提升素质,对县内旅游社、星级饭店、景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导游(景区讲解员)参加由县旅游部门组织的行业类培训,按培训费50%以内(不含考察费)的标准给予补助。(6)支持旅游商品开发。对县内企业开发生产具有开化地方特色并符合旅游商品目录的旅游商品,其年销售额达到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旅游商品目录每年由县旅游、质监等部门负责制定公布。(7)扶持做大旅游特色商品店。经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挂牌的旅游特色商品店,年销售额(凭销售发票)首次突破30-50万元、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
3、加大市场营销,提升品牌影响。(1)加大市场营销力度。鼓励、支持景区(点)、旅行企业加强对外营销宣传,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对参加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各类旅交会,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单个最高不超过5万元。(2)加大广告投放力度。支持旅游企业在电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发布营销广告,推介开化旅游产品、线路,给予版面广告费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发展实力。(1)鼓励引进专业人才。景区(点)、旅行社、星级饭店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并在企业服务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一次性2万元/人的补助;招聘旅游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服务旅游企业3年以上,给予个人一次性1万元/人的补助;招聘酒店管理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服务星级饭店3年以上,给予个人一次性1万元/人的补助。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由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2)鼓励景区(点)引进导游。对旅游景区(点)引进国导资格证的专业导游人员,由县财政给予每年每人2万元的补助,补助金直接兑现给导游本人。服务不满一年的,不予补助。(3)打造旅游休闲区块。对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促进旅游休闲区块形成,所开设经营的旅游特色商店、休闲茶吧、酒吧等,每年给予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4)开展旅游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创建旅游经济强县工作目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对获得年度优秀旅游乡镇、旅游工作先进部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建设。
符合上述政策补助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开化县旅游业补助奖励申请表》,报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认定。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对发生责任目标较大安全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以及有偷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行为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享受政策的资格。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优化用地空间布局,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用地,对旅游开发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营销等方面投入,做好项目包装,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加强融资平台建设,保障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创新旅游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开通旅游人才“绿色通道”。
(四)优化旅游环境。发挥城乡居民主体作用,深入开展公民素质教育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大使”的良好环境。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主题,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突出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旅游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服务体系,开展旅游市场整治,营造和谐、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
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开化县委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1年3月7日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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