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010年7月23日 09:27
受理单位: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一、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资料
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予以登记决定。
承诺时限: 即办。
六、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七、联系电话
企业:0570-6015537 0570-6012719
个体:0570-6012713 0570-6012722
来源:
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
作者:
编辑:
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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