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2010年7月23日 09:27
受理单位: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
一、办事程序
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二、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
三、申请资料
1、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表(窗口提供);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未办执照则用工商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原件或盖红章);
4、消防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按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水、暖通、消防图纸一套。(以上设计单位盖出图章,设计人签字);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盖红章);
6、施工证可证;
7、建设工程(装修、扩建、功能变更)报审验、备案必经出具规划部门意见。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2008年修订版)第十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七、联系电话
0570-6010153
来源:
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
作者:
编辑:
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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