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的通知
2009年11月3日 20:53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110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确保我县“生态立县、特色兴县”战略落到实处,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无证收费。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依法征税的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收费,否则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无证收费。主管部门不得把行政职权转移到下属机构来进行收费;不得把收费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得强制或指定企业接受中介服务;委托收费的,必须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取消和暂停部分收费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规范,能暂停则暂停、能低则低。对上级已规定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4个执收单位30个收费项目、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7个执收单位45个收费项目、暂停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5个执收单位13个收费项目。
三、降低部分收费的标准。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涉及15个执收单位38个收费项目,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12个执收单位29个收费项目,降低标准的中介机构收费涉及6个执收单位40个收费项目。
今后,对有上下限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含中介机构),严禁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垄断地位乱收费。凡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文件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项目,收费标准由双方按就低原则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
四、规范培训班收费行为。凡涉企培训无耗材的,严格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含伙食费)收费;涉企培训有耗材的,可按成本从紧核定收费标准。以“合办”或“联办”培训班方式收费的,也一并执行上述标准。举办培训班要收取费用的,其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和财政部门批准。
五、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各收费执收单位要健全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对本单位依法保留的收费,要在收费窗口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文件依据,并实行亮证收费。收费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举报电话12358。
六、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执收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范收费行为的规定,杜绝无证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监察、物价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由县监察局牵头,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治理乱收费联合检查组,每年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实施收费行为的,要依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0]281号)和《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
1、在本县范围利用县及县以下财政性资金投资兴建的公益性事业和民间资金投资兴建的文化、卫生、教育、体育、民政等公益事业按公益事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本次调整的收费项目,何时恢复征收标准由县政府决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今后如有新增、取消或变更的,以省政府或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文件为准,并经县政府或县财政局和物价局转发后执行。
3、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负责本通知的解释。
附:取消、暂停、降低的收费项目标准表(见附件)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取消、暂停、降低的收费项目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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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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