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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纪|仗势占地 村书记受处分

2022年1月11日 10:25

  2011年至2016年,时任瑞安市汀田街道联前村党支部书记余成勉,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期间未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并缴纳租金。2021年9月,余成勉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期间,余成勉占用了联前村约0.3亩的土地搭建违章建筑用于个人生产,因为其村书记的身份,村两委没人敢要求其缴纳租金,余成勉看没人提起这事,也不主动缴纳。

  2014年,余成勉听说有村民准备拿他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且不缴纳租金的事去街道举报,心里害怕事情闹大,就一次性补缴了租金1.2万余元并腾退该占用地块,搭建的违章建筑也于不久后被拆除。

  而在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间,余成勉未经承租人黄某某同意,又私自占用黄某某租用的联前村部分集体土地约0.5亩用于自己企业使用,期间未向黄某某支付相关租金费用。黄某某碍于余成勉村书记的身份,敢怒不敢言。2021年1月,余成勉已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免去书记职务,黄某某向其讨要租金却遭到辱骂,最后不了了之。

  2021年7月,汀田街道村账代理中心在核实承租人黄某某拖欠村集体租金情况时,黄某某反映余成勉存在侵占他人生产用地行为。街道纪工委收到该问题线索后随即展开调查,不久后便查明了余成勉的违纪事实。2021年9月,余成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支付所欠黄某某租金8000元。

  违纪党员反省

  我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集体同意私自占用集体土地用于个人生产需要,这种行为辜负了组织和村民对我的信任,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接受组织的处理。

  执纪者说

  村集体土地出租是增加村集体收入的重要来源,余成勉身为村里的“一把手”,却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不主动缴纳租金,侵害了村集体利益,损害了村干部形象。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这种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生产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有更直接的获得感。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