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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纪|村干部领取两份“工资”挨处分

2021年4月14日 16:43

  2012年4月至2017年1月,乐清市柳市镇原社头村在已经发放村两委干部工资的情况下,违规通过该村旧村改造指挥部向村两委干部发放工资共计112.77万元,其中,林延新作为时任社头村党支部书记、旧村改造指挥部成员违规领取报酬26.48万元。2021年2月4日,林延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追缴违纪所得。

  2011年5月22日,社头村与浙江某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川公司)合作开发社头村旧村改造项目。5月23日,成立社头村旧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部成员主要由时任村两委干部组成。

  2011年8月23日,某川公司按照约定往社头村集体账户汇入履约诚意金200万元。2012年2月1日,社头村两委开会商议设立“社头村旧村改造指挥部”账户,林延新等村两委干部讨论认为,旧村改造指挥部是在帮某川公司做事,理应向指挥部成员发放工资。

  2012年5月、2016年1月,社头村报账员分两次从村集体账户向指挥部账户转入部分诚意金共计150万元,用于发放指挥部成员工资及其他日常开销。2012年4月至2017年1月,社头村旧村改造指挥部共向村两委干部发放工资112.77万元,其中,林延新领取26.48万元。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