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纪|不落实巡察整改 警告处分!
2018年9月至12月,温州市龙湾区委巡察组在对蒲州街道巡察中发现该街道汤家桥村存在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随后蒲州街道办事处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出具了整改报告及相应整改措施,要求汤家桥村党支部党员、村委会委员(综治专干)叶银武作为责任领导,在2019年6月底之前对车辆作报废处置。作为该车辆使用问题的整改责任领导,叶银武未按照巡察整改报告要求开展相关整改工作,致使相关车辆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报废处置,并致产生10423.58元的车辆使用费。2020年5月,叶银武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9月至12月,龙湾区委第三巡察组在对蒲州街道汤家桥村开展基层巡察期间,发现该村名下有一辆公车并登记在私人名下,区委第三巡察组将问题列入巡察反馈意见,告知蒲州街道党工委及汤家桥村党支部。
针对该巡察反馈问题,汤家桥村党支部在整改报告中列出系列整改措施,提到将对问题车辆进行处置,责任领导为“叶银武”,完成时限为“2019年6月”。
2019年9月初,区委巡察组在回访检查时发现,巡察发现的问题车辆仍登记在私人名下并照常使用,汤家桥村党支部未对该车辆作任何处置,直至2019年9月12日,车辆才从私人名下过户登记到蒲州街道汤家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0年3月完成报废。
作为责任领导,叶银武未按照巡察整改报告要求开展相关整改工作。2020年5月,叶银武受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在被巡察期间,我对巡察整改工作政治站位不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流于书面文字,敷衍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牢记党员干部的责任。
执纪者说
叶银武身为党员干部,作为巡察整改项目的责任领导,未按要求落实巡察问题整改措施,必须坚决按照党规党纪给予严肃处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抓好巡察整改则是巡察监督的重要一环,我们绝不允许在整改工作上打折扣、搞变通,甚至不担当、不作为。各级党组织要在巡察整改上敢于动真、担当实干、拉高标准,拿出刀刃内向、自我革命的勇气,把整改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待,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