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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纪|公车“不喝油”,就能私用吗?

2020年10月30日 17:00

  2020年7月至8月期间,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邵军利用身为专职驾驶员的职务便利,多次违规将街道办事处租赁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的车辆私自在个人上下班时段使用。此外,邵军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0年9月,邵军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20年1月,西湖区古荡街道办事处租赁了一辆电动汽车用于辖区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并指派邵军作为该电动汽车的专职驾驶员,负责该车日常充电、停放、管护等事宜。

  中秋国庆节前,古荡街道纪工委开展节前监督检查,在调取街道公车行驶轨迹时发现,7月至8月,邵军负责维护的电动汽车经常在其个人上下班时段、路段范围内出没,两个月时间多达23次,存在公车私用嫌疑。

  发现这一情况后,古荡街道纪工委立即对邵军进行谈话调查。谈话期间,邵军如实交代了自己驾驶公车上下班的事实。经调查,邵军身为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此外,邵军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0年9月,邵军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违纪者反省

  一开始想着是租赁的电动汽车,也没啥显眼的特殊标志,而且电动汽车又不涉及加油的问题,不会对单位造成多大的损失,我自己上下班开一开没人会发现,自认为不会有事的。直到被谈话后,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自己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但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执纪者说

  无论公车是购买的还是租赁的,用汽油的还是用电的,都不改变公车姓“公”的属性,都不能挪作私用。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越界,不踩线。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郑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