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纪|假整改换来真处分
【典型案例】
“我拖欠公款,对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财务审计整改意见敷衍了事,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近日,乐清市翁垟供销合作社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陈小宇回想自己的违纪行为,悔不当初。
事情源于去年5月。乐清市委巡察组巡察翁垟供销合作社时发现,该社于2016年3月上报了一份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表示之前陈小宇个人长期拖欠单位借款利息问题已整改,并注明“结清本息”。然而,这份报告没有提供任何还款凭证,在财务上也没有还款记录。
“这笔借款到底有没有归还?凭证不全是否意味合作社内部的监督机制出现漏洞?”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随即就该线索开展核查。
经查,2012年5月,陈小宇因个人购房需要向单位借款20万元,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双方约定年息10%,借款时间为1年。然而直到2015年12月,陈小宇才归还借款本金,利息7万余元还是一直拖欠。
“借款时间到期,陈小宇没有主动提出还款。考虑到单位资金比较宽裕,我也就没有催促他。”翁垟供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赵章荣这样向调查人员解释。
问题还不仅于此。
事实上,早在2016年3月,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托某会计事务所对翁垟供销合作社进行财务审计时,就发现了陈小宇拖欠利息问题,还下发了审计整改意见。
当时,陈小宇因无法筹集资金还款,便利用会计的职务便利,编写虚假整改报告应付上级。他在报告中写入了“(个人借款)已在2015年12月份收回,并结清本息”等不实内容。
“陈小宇说手头比较紧,利息再欠一欠。都是老同事了,太严厉了不好意思。”碍于人情面子,赵章荣再一次把党纪党规放在一边,在明知陈小宇未还清利息的情况下,同意在虚假整改报告上加盖公章并上报上级部门。
真相浮出水面后,陈小宇在2019年5月补交了拖欠的全部利息。今年5月18日,陈小宇、赵章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的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单位财务制度,还同意对审计发现问题作虚假整改报告,没有意识到,一把手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赵章荣今年6月刚刚退休,收到处分决定书后,他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