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调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精神,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有调整,具体如下:
一.
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从2020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原12个档次调整为9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元缴费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由县财政全额代缴。
二.
调整政府补贴
根据缴费档次调整,从2020年1月起,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对选择100元和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8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8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150元;对选择3000元、5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300元。
三.
已参保人员缴费档次调整办法
1.所有已参保人员可按调整后的9个档次任意选择新的档次参保缴费;对于原选择缴费档次在调整后已取消的,即:200元、400元、600元、700元、900元的参保缴费人员,必须重新选择缴费档次并到所在乡镇(办事处)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2.所有原参保缴费人员如选择新的高档次缴费并要求按重新选择后的档次补足以前缴费的,均可在办理待遇领取前办理相关补缴手续,但补缴年限均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3.对于财政全额代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人员如要选择其他高档次参保缴费的,差额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此外,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自行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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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0-602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