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5号)
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和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认真落实省疫情防控白名单制度。对列入我省疫情防控白名单的人员,经过身体检测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并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按浙江省健康码“绿码”管理,可以不采取医学隔离观察措施。所在单位要加强白名单人员身体检测,有异常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立即申报撤销。
二、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健康码”使用管理有关制度。
对持“红码”“黄码”人员按规定落实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对持“绿码”人员体温测量正常后一律予以自由通行。对持“绿码”或健康证明、体温测量正常的人员,不得限制其入住宾馆、酒店、民宿,不得限制其租住房屋,不得限制其出入居住房屋(含购买、租住)所在的社区(村)。对从事物流运输的货车司机,有“绿码”、有防护且体温测量正常的,返开时不得强制要求隔离。
对无“健康码”人员,可以“小区出入证、国家公园工作证、健康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四者选一)+身份证核验”方式,经体温测量后进行分类处置:体温正常的快速放行,体温异常的立即送定点医院医治。
三、来自或到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湖北省)和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地区,在开无固定居所、无明确工作单位的人员,或者经申请获得浙江省健康码“红码”的人员,原则上劝返。
特殊情况允许入开的,按浙江省健康码“红码”管理。由用人单位申请,本人承诺,一人一策,严格审核,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四、来自疫情较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按浙江省健康码“黄码”管理。省外为疫情较高风险地区(目前为广东省、河南省和江西省上饶市)人员,省内为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较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者经申请获得浙江省健康码“黄码”的人员,均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五、来自省外疫情中风险地区(目前为除湖北省、广东省、河南省、江西省上饶市之外的所有地区)且经申请获得浙江省健康码“绿码”的人员,省内为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中风险、较低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均按浙江省健康码“绿码”管理,免予医学观察。
六、本令发布前,来自疫情较高风险地区(目前为广东省、河南省和江西省上饶市)、在开处于集中医学观察期的人员,可继续执行集中医学观察至期满,或者经本人申请转为居家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除外),合计观察时间满14天;来自省外疫情中风险地区(目前为除湖北省、广东省、河南省、江西省上饶市之外的所有地区)以及省内为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中风险地区、现处于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七、各村(小区)管控力度不减,切实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排摸,优化检查点管理,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和群众相互监督,实行楼长制、巡查制、日报制,切实管住入口、管牢重点人员。
八、除火车站、省际卡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检疫站外,其他交通检疫站点一律撤除。按照“人管住、物畅通”及“受控进入”的原则,实行24小时勤务和逢车必查,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九、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简化流程,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和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1.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负面清单外的所有企业(项目)在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备案(承诺)表等相关材料向属地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报备后即可复工,取消属地事先现场查验审核环节和行业批复环节(芹阳办事处范围内“十小行业”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属地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将报备情况汇总到行业主管部门。
2.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事后实地检查,对规下(限下)企业和其他项目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达到合格要求。
3.实行企业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电影院、歌舞厅(含KTV)、网吧、公众浴场、游泳馆、棋牌室、足浴店、美容院、酒吧、培训机构和文化礼堂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公共场所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复工复产时间另行通告。
十、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规定与本令不一致的,按本令执行。
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