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纪|一手领工资,一手拿分红,休想!
2021年12月20日 09:00
洪东方在担任原安吉县经贸委党委委员、经济运行科科长期间,投资入股加油站并获取分红。2021年10月,因违反廉洁纪律,洪东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6年3月,安吉县章村镇一加油站拟转让经营权。从事加油站业务的赵某得知后,便联系时任安吉县经贸委党委委员、经济运行科科长洪东方,提议合伙收购该加油站经营权。此时,洪东方正是加油站行业的分管领导。
考虑到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洪东方便以其妻子的名义与赵某等四人签订协议,以每人出资20万元、占股20%的比例,共同投资成立安吉县某石油有限公司章村加油站。2010年起,加油站开始盈利分红。
2019年9月,县纪委县监委对洪东方有关信访问题开展调查。期间,洪东方担心投资加油站相关问题暴露,与妻子商议后作出退股决定。
2021年7月,县纪委县监委对洪东方涉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予以立案审查。经查,投资入股期间洪东方累计从加油站获利94.6064万元。审查前,洪东方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并积极配合调查,按相关规定县纪委县监委决定予以从轻处理。2021年10月,洪东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一名党员,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导致思想认识有所滑坡,放松了廉洁自律这根弦,投资入股加油站并获益,造成了不良影响,愧对组织对我多年的关心和培养。
执纪者说
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理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但其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并获取收益,违反廉洁纪律,应予纪律惩戒。党员干部须谨记:手握公权,当专心公务,勿念个人“生意经”。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