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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实现社会化租赁

2016年11月21日 16:35

  近日,笔者获悉,为有效保障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需求,完善公务用车保障体系,县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旅游车出租有限公司和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为我县各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分别提供5座(含)以下和7座(含)以上租车服务。

  根据我县车改方案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到交通补贴区域外地区出差,应尽量通过公共交通出行,按差旅费管理规定凭票报销。只有在开展重要公务活动及赴补贴区域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调研、专项检查等才允许租车出行。租车原则上应在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中心和政府采购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其出行经费将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程望    编辑: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