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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行动保护水源 市民朋友请勿在饮用水源地游泳

2016年8月2日 09:41

  进入盛夏时节,天气炎热,游泳是众多市民消热避暑的一种选择。然而,部分市民却随意在龙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不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7月31日下午,县环保、水利、综合执法、公安、芹阳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展开联合执法活动,对在龙潭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坝上游2000米)内游泳的市民进行劝离。

  i当天下午4时许,记者看到龙潭公园里停着不少电瓶车,大多市民在大坝下侧浅水区域嬉水,但有30余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即大坝上游2000米)游泳。执法人员和环保志愿者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的市民进行教育和劝离,并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释宣传,绝大多数市民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龙潭大坝上游2000米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钓鱼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傍晚时分,龙潭路上挤满了开车或骑车前去嬉水的市民,大多市民手里都拿着救生圈、救生衣等游泳的装备,执法人员的劝导教育还在继续。他们对每一位前来游泳的市民进行宣传教育,告诉他们大坝上游不能游泳和垂钓,让他们前往大坝下游浅水区域嬉水。

  同时,执法人员及环保志愿者在龙潭大坝两侧、沿河道两侧以及驾船在河中心进行巡查,检查龙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破坏防护网、视频监控设备、公示牌等违法行为。近期,各部门还将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汪宁    编辑: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