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违停开出第一张罚单
3月1日上午9时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停在开元路凤栖花苑前人行道上的白色小轿车贴出了第一张《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处理告知书》。这标志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开始对在城区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实施行政处罚。
我县人行道违停情况经常发生,不少机动车车主对人行道停车的违法性没有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为规范停车秩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划出人行道停车位160余处,分别位于江滨路国土局对面、太平洋保险门口、新东方大酒店和东方商厦门前、望湖路淘气堡门口、新车站至石井岭方向、开阳饭店门前等路段。
如果市民发现自己的爱车被贴上了《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处理告知书》,请在自告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前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的综合行政执法窗口接受处理(咨询电话:0570-60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