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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6年1月5日 14:44

  12月31日,记者从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衢政办发【2015】74号文件及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我县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这次调整与之前相比主要是首付比例降低,贷款额度提高,还贷年限延长。”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胡俊告诉记者。

  据了解,政策调整之后,职工购买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购房面积限制。第一套房首付比例一律调整为20%;尚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第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第三套房则不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第2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力度,此次调整对中低收入职工因缴存基数过低或年龄较大等因素导致可贷额度较低的职工可贷款额度进行提升,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只要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不论缴存基数和职工年龄,最少可以申请贷款15万。”胡俊解释。对于一般职工家庭,在保证其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比如某人家庭月收入6000元,那我们按50%月还款额,最终确定他的房贷月还款额在3000元左右的还款期限或贷款额度。”他举例说。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按目前退休年龄计算,延长后的年纪为:男65周岁;女机关事业60周岁,企业55周岁;夫妻共同申请的,按年限长的申请。

  此次县公积金中心还调整了二手房组合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契证载明金额的50%。按揭组合部分,需提供银行认可的本套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书》,剩余贷款最高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70%。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余红军    编辑: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