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县大城·富民安居”相关问题解答
一、搬迁篇
1.哪些区域和对象可以享受本政策?
答:居住在我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且有建房资格的农户。
2.享受本政策有哪些前提条件?
答:享受本政策的搬迁对象,必须拆除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依法注销不动产权证,并放弃农村建房资格。
3.在搬迁范围内有独立的住宅,但无建房资格的产权所有人,如何享受本政策?
答:整体搬迁范围内的财产户,产权人自愿拆除房屋的,可在政府指定的安置点购买安置房,并享受原住宅拆除补助、宅基地收回补助、拆房户迁移补助、按期拆除原住宅奖励。公寓房购置面积按照其拆除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确定,保底60㎡,最高不超过90㎡。
4.已享受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避让等异地搬迁政策,是否可享受本政策?
答:已享受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避让等搬迁政策,选择县级安置小区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农户,不能享受本政策;选择迁建安置且仍有建房资格的农户,可作为本政策的搬迁对象。
已享受县级异地搬迁小区安置或货币安置的人口,因婚嫁等原因成为已搬迁对象家庭成员的,该人口不得确认为本政策搬迁安置人口。
5.没有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无房户,是否可申请享受本政策?
答:在搬迁范围内没有集体土地性质房屋的无房户,符合农村建房资格的,可申请本政策安置,但不享受相应补助奖励。
二、安置篇
6.公寓安置的人均可安置面积是多少?
答:公寓安置的可安置面积与安置户可安置人口有关,1人户60㎡,2人户90㎡,3人户120㎡,4人户140㎡,5人户160㎡,6人及以上户180㎡。
7.集中安置小区分布在哪些位置?有多少房源?
答:2023年安置小区为双溪景苑、东城四期,其中双溪景苑为现房,安置房有407套,可选车位433个,储藏间558个;东城四期预计交房时间为2024年12月,安置房有433套,可选车位481个,储藏间450个。
8.2023年安置房源的价格是多少?是否有购房补助?
答:双溪景苑安置房,安置基准价为12297元/㎡,购房补助标准为4000元/㎡。储藏间使用权价格为5232元/㎡,车位按7万元/个。
东城四期安置房,搬迁对象在选房后3个月内拆除原住房并通过验收的,享受安置基准价6500元/㎡;其他搬迁对象,安置基准价为7000元/㎡,储藏间使用权价格为3500元/㎡,车位按5万元/个。
比如,双溪景苑市场价在1.5万元-1.6万元,安置价均价12279元/平方米,结合购房补助和搬迁补助,整体搬迁情况下,4人户基本上花费38-58万元,即可拿到100平方米的房子价值150-160万元,还可以申请公积金或商业按揭贷款。
9.若安置面积较大,是否可以选择总面积相同的两套安置房?
答:可以的。在对应户型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安置面积在140㎡及以上的搬迁对象,允许搭配选择两套安置房,优惠价结算面积总计不超过10㎡,选择两套房的选房顺序在同等条件下往后靠。
10.整体搬迁范围内的农户条件困难买不起安置房,怎么办?
答:为解决整体搬迁范围内的困难家庭,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搬迁对象,推出兜底安置方式。兜底安置对象享受的补助与公寓安置对象相同,根据其各自的情况,可以向所在村、乡镇申请租房,向住房保障部门等申请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租房的对象,在享受本政策五年内放弃租房的,可保留购买公寓安置房的资格。
三、补助篇
11.搬迁安置补助主要有哪些?
答:搬迁安置补助主要由人口搬迁补助、原住宅拆除补助、宅基地收回补助、拆房户迁移补助、按期拆除原住宅奖励、省级异地搬迁补助、整体搬迁奖励组成。
①人口搬迁补助:选择公寓安置或货币安置的,整体搬迁按4.5万元/人补助,连片搬迁按3万元/人补助,零星搬迁按1.5万元/人补助。选择迁建安置的,按1万元/人补助。选择兜底安置的,按4.5万元/人补助。
②原住宅拆除补助:框架、砖混结构按150元/㎡补助;砖木、泥(石)木结构按100元/㎡补助。
③宅基地收回补助:按72元/㎡补助。
④拆房户迁移补助:3000元/户补助。
⑤按期拆除原住宅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拆房的,按100元/㎡奖励。属于整体搬迁的,按300元/㎡奖励。
⑥省级异地搬迁补助:低收入农户23400元/人,整体搬迁非低收入农户8400元/人。
⑦整体搬迁奖励:属于整体搬迁的,自本政策公布实施之日起第1年内签约的,按10000元/人奖励;第2年内签约的,按9000元/人奖励;第3年内签约的,按8000元/人奖励;第4年内签约的,按7000元/人奖励;第5年内签约的,按6000元/人奖励。
比如某搬迁户,家里4口人,砖混结构房屋,确权建筑面积为230㎡,用地面积为115㎡。整体搬迁时,到安置点买公寓房的,最高可补助32.3万(可以申请省级异地搬迁补助);到池淮、马金等建制镇迁建安置的,可补助11.1万。公寓安置时,连片搬迁可补助17.73万,零星搬迁可补助11.73万。
12.享受本政策是否可同时享受地质灾害避让、项目征迁等政策?
答:不可以。符合本政策的搬迁对象,同时属于地质灾害避让、重点项目征迁范围的,仅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政策享受,不可同时享受多种政策。如选择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或重点项目征迁政策的相关补助,则不可享受本政策。
13.多户一宅如何安置?
答:1.同一幢房屋有多个产权人的,且形成一致搬迁意向的,按以下情况安置:
(1)产权人均有建房资格的,按建房资格户数进行安置;
(2)若财产户和建房资格户共有的,经产权人协商一致后,仅安置建房资格户,财产户不予安置;
(3)产权人均无建房资格的,经产权人协商一致后,按1户财产户确认可享受安置价的购房面积。
2.搬迁对象住房为多户共有,产权人无法形成一致搬迁意向的:
(1)产权人均为建房资格户,申请搬迁对象需将本户产权过户给符合并房条件的产权人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按无房户予以安置;
(2)无法协商一致的,暂不予安置。
四、操作篇
14.如何申请报名?
答:符合搬迁条件的对象,到所在地村委会申请搬迁安置,申请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户籍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农村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实地照片;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况的,应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1)属于通过析产取得房屋产权的,需提供房屋析产协议(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
(2)只有一个子女的,需经乡镇计生认定或提供独生子女证;
(3)属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件与离婚协议等法律文书;
(5)属于半边户的,非农一方需提供未享受房改及房改补助的证明;
(6)属于并房户的,需提供并房协议;
(7)属于无房户的,需提供无房原因及当前居住方式的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在行政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非财政供养人员证明。
搬迁户中该户符合建房资格的家庭成员须全部纳入申请。
15.安置顺序如何?
答:在安置房源不足的情况下,重点搬迁范围内的农户优先选房,原则上重点搬迁范围中的安置顺序如下:
整体搬迁自然村—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征迁范围—全域土地整治(千亩方)需搬迁范围—地质灾害隐患区—农村D级危房—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村分类管控中的限建村、禁建村—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其他经认可的区域安置顺序另行确定。无宅基地退出的安置对象,不纳入重点搬迁区域,最后选房。具体安置顺序在选房时明确。
16.户口是否要迁出,若搬迁户户口迁出后原先的田地山林是否保留,是否有政策依据?
答:本政策不强制户口迁移,若搬迁户自行迁出户口后,根据《中共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坚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第六章第(三)条规定:搬迁对象搬迁安置后不享有农村宅基地建房资格,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原所在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原土地承包期限、范围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执行。
各乡镇咨询电话:
序号 |
乡镇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华埠镇 |
江增辉 |
18767129600 |
2 |
桐村镇 |
姜瑞 |
13511423306 |
3 |
杨林镇 |
姜锵 |
15924075991 |
4 |
芹阳办 |
汪旭光 |
15268076605 |
5 |
音坑乡 |
余书法 |
13757028207 |
6 |
中村乡 |
王珍珍 |
18767056101 |
7 |
林山乡 |
项陈关 |
15757055057 |
8 |
池淮镇 |
祝富康 |
18868196455 |
9 |
苏庄镇 |
余鑫 |
17815850890 |
10 |
长虹乡 |
廖家慧 |
18367026291 |
11 |
马金镇 |
方杭锋 |
15869080430 |
12 |
村头镇 |
姜泊余 |
17857656691 |
13 |
齐溪镇 |
张宇飞 |
15158777056 |
14 |
何田乡 |
吴荣昊 |
15257000793 |
15 |
大溪边乡 |
余东红 |
13587029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