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1780% 交警蜀黍们都惊呆了
2017年7月14日 17:32
7月05日,华埠交警中队在华埠收费站路段例行对205国道过往大货车进行检查。11时32分时许,从开化方向驶来一辆牌照为陕EK17**自卸低速货车,中队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根据该车装货的高度以及车辆的行驶速度,民警判断这辆自卸低速货车有超载的嫌疑,于是让驾驶员把车子靠边熄火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随后联系华埠镇路政工作人员带其去过地磅。依据地磅单的结果显示,该车总质量38吨,超了33吨,属于严重超载行为。随后华埠中队配合路政单位要求该车卸货后,并将其驾驶员带回中队处理,对驾驶员王某处以扣6分,罚款2000元。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载货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1款第4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的,将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六分的处罚。
来源:开化新闻网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