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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候选区钱江源园区范围内水电站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26年2月4日 11:17

  开政公〔2026〕4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候选区钱江源园区范围内水电站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开政公〔2025〕6号公告。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0.1万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部门: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化县何田乡人民政府、开化县长虹乡人民政府。

  三、签约期限: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候选区钱江源园区范围内水电站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时完成搬迁。

  七、本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候选区钱江源园区范围内水电站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开化县人民政府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