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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纪|集体电费进口袋 触碰纪律高压线

2021年12月13日 11:33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杨贤春利用自己担任瑞安市马屿镇原玉岙村支委委员兼村监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陆续向牛蛙养殖场负责人郑某收取应该向村集体交纳的电费共计8000元,并将电费收入侵占归个人所有。2021年7月9日,杨贤春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法所得归还村集体账户。

  2017年下半年,郑某在马屿镇增村租用6亩左右农田养殖牛蛙,为了解决养殖场用电问题,郑某找到隔壁玉岙村,表示想从村里的农田灌溉用抽水机房就近接电,通过接分电表计算电费,约定每度电收费0.5元。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每隔一两个月,郑某以现金方式向经办人杨贤春交纳电费,共计8000元。

  收到电费后本应按流程入账,但杨贤春想着,反正自己既是村支委委员,又兼任监委会主任,没人监督,便将8000元电费都放进了腰包。2019年1月,在村干部的催缴下,杨贤春将电费3520元归还村集体账户。

  2021年5月,马屿镇纪委在监督执纪中发现问题线索,对已不再担任村支委委员和村监会主任的杨贤春涉嫌侵占村集体电费收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期间,杨贤春分别于5月24日、6月1日归还村集体电费4200元、280元。2021年7月9日,杨贤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我身为共产党员,利用自己担任原玉岙村支委委员兼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陆续收取并侵占应该向村集体交纳的牛蛙养殖场电费归个人所有,这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我为我的错误行为忏悔,今后一定谨记党的纪律,筑牢思想防线,绝不越雷池半步,做一名清清白白的党员干部。

  执纪者说

  公共电费收入也属村集体资金收入,作为村监委会主任,本应负起“三资”监管责任,起好带头表率作用,却带错了方向,伸手触碰纪律高压线,其结果注定是被电伤。广大基层干部要吸取教训,防微杜渐,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