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80后开网店售假 双双被判刑并处罚金
网络购物已成为当前人们最热衷的购物方式之一,它在给大家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谋取暴利的空间。近日,两名淘宝店主方某和董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开化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10万元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7万元。
“现在的年轻人喜欢网购,同时也利用淘宝等平台进行创业,但有些人却不走正道,动起了歪脑筋,在商品中以假乱真,或大量销售假冒名牌商品,殊不知已触犯了法律。”承办该案的开化法院邵法官介绍,今年27岁的方某和33岁的董某都是淘宝店主,都是通过销售“名牌”大赚了一笔,也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开化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7月期间,被告人董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父亲董某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淘宝网店“爱人礼物888”,并通过该网店将假冒“巴宝莉”围巾、“迪奥”太阳镜、“香奈儿”太阳镜等商品销售给另一淘宝商家方某及其他淘宝买家牟取非法利润,其中销售给方某的上述物品价值56万余元。
方某系开化本地人,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他发现了淘宝网店“爱人礼物888”卖的奢侈品价格非常便宜,便萌生了开淘宝店挣钱的想法。在2014年至2015年5月期间,方某利用在淘宝平台上购买来的多张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了若干个淘宝网店账户,随后从被告人董某处购买假冒“巴宝莉”围巾和“迪奥”、“香奈儿”等品牌太阳镜在其网店销售并非法获利,销售金额达80万余元。
2015年5月20日,方某被传唤至当地公安机关,于21日、22日两次退出违法所得共计10万元,同年7月16日,董某在江苏省射阳县被民警抓获,于同年10月19日退出违法所得13万元。2015年9月,经克里斯蒂昂迪奥公司、博柏利(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香奈儿有限公司鉴定,被告人董某、方某出售的围巾及太阳镜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开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董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方某、董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违法所得,均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开化法院判决如下:方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100000元;董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70000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230000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手机,假冒名牌围巾、太阳镜及外包装等,予以没收。俩被告均未上诉。
附: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