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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

2012年10月15日 10:32

开化县总工会

  开总工字[2012]28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总工会(工委)、工业园区工委、局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困难职工家庭对象。全县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庭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

  二、申报困难职工家庭条件。

  1、申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24元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在424元以上,但扣除因重症大病和子女教育等主要致困原因所产生的个人承担费用后,家庭人均月生活费低于424元,且年医疗费自付一万元以上的。

  2、申报困难职工家庭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36元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在636元以上,但扣除因重症大病和子女教育等主要致困原因所产生的个人承担费用后,家庭人均月生活费低于636元的。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程序:

  ①摸底。各基层工会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并加以筛选;

  ②公示。将初审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分别在本单位、配偶单位、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开栏内张贴公布,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公开时间均不得少于七天,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必须认真调查核实;

  ③收集资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工会及职工配偶单位应在《开化县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工会或居(村)委会公章并出具收入证明。由基层工会收齐所需资料后,报上级系统工委审核;

  ④审核。系统工委对每份申报材料准确性、资料完整性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退回处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系统工委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进行复核;

  ⑤复核。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复核后,将困难职工名单及单位在工会网站公告栏内公示7天,然后由县总工会批准实施困难救助。

  2、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对象,要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开化县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薄复印件;

  ②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工资条)或其他收入证明;

  ③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家庭患病人员的医药费门诊正式发票、职工医保(农村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

  ④2012年度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四、调查时间安排:

  10月10日-10月20日各基层工会调查摸底;

  10月20日-10月30日各系统工委进行审核;

  11月1日-11月15日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复核。

  请各系统工委统一将新增的困难职工资料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同时将困难职工调查表一式二份、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和2012年度特困证一并交到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联系人:江金美电话:6021561。

  开化县总工会

  2012年10月8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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