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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总工[2010]24号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2011年1月10日 15:30

开化县总工会文件
 
开总工字[2010]24号
 
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局工委、基层工会: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工会、社会各界对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关心,更好地开展送温暖活动,共建和谐开化,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全县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含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单亲女职工、县级以上生活困难的劳模。
二、申报特困职工条件
1、2009年11月—2010年10月期间自负医药费1万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家庭月人均生活费在312元以下。
三、申报困难职工条件
1、2009年11月—2010年10月期间自负医药费5000元以上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家庭月人均生活费在410元以下。
四、凡有下列情况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能作为困难户和特困户上报
1、违反《婚姻法》、《收养法》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2、有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推荐参加就业而怕苦怕累不愿参加或不自谋职业者;
3、主动要求、与单位办理留职停薪手续者;
4、参与赌博、打架斗殴者;
5、子女年满18周岁没有继续升学,有劳动能力没有参加力所能及工作的;
6、为子女选择高额学费上学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因购房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调查方式及时间:
1、调查方式:(1)各基层工会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要对困难职工名单张榜公布,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认真逐条地填写好《困难职工情况调查表》、因医疗费自负过多造成困难的要附报销凭证复印件报各乡镇(局)工委,由各乡镇(局)工委签署意见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上报县总工会保障部。联系电话:6021561、12351。(2)乡镇工委负责本乡镇所属基层工会的调查摸底工作。
2、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送温暖指标安排将与乡镇工委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请各乡镇工委、机关系统工委、工会接通知后及时作出安排,按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 1、开化县困难职工情况调查表(见PDF文档)
2、系统工委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见PDF文档)
 
                                                                  开化县总工会
                                                                  2010年9月26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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