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锋人物评选的通知
2011年4月22日 16:13
各乡镇党委,工业园区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
为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公众环境意识与生态理念,及时挖掘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以来在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传播和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涌现的先进人物与事迹,带动全民共创共建,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文明先锋人物(暂定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997年以来,为开化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产生广泛影响的开化公民、开化籍在外人士(正科级以上在职领导不参与评选)。
二、组织单位
本次活动由中共开化县委宣传部、开化县文明办、开化县环保局(生态办)、开化县信息中心、开化县广电总台联合主办。
成立活动评选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环保局(生态办)、县信息中心、县广电总台等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在县生态办设立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具体工作。
三、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两大战略,走“产业高新、小县大城、生态发展”之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生态意识,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学习、研究和宣传生态文明理论,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作出较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公众形象。
四、评选办法
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提名、公开投票和专家评审确认相结合方法进行。
1、群众推荐:通过县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信息,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进行自荐,不受名额限制。
2、组织提名:由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确定若干名提名候选人名单。
3、公开投票:通过《今日开化》、《开化新闻网》和县环保局(生态办)网站刊发提名候选人的事迹简介,接受群众投票。
4、最终评定: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10-15名生态文明先锋人物奖项。
5、表彰奖励:在全县生态县建设表彰大会上,对荣获生态文明先锋人物进行表彰奖励(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引导。开展生态文明先锋人物评选活动,是全面实施两大战略、走“产业高新、小县大城、生态发展”之路,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组织发动,深入挖掘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真正把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说服力的先进人物推荐出来。
2、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中评选出社会公信力较高的候选人。填写《生态文明先锋人物评选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附后),提交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办)。
3、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县内媒体要结合5•5生态日活动开展生态文明专题宣传,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着力营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4、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7日。联系人:余周文,蔡欣欣,联系电话:6026197 6014491,手机短号:667618 611685。
E-mail:khwjj@126.com ;khxcbllk@163com。
中共开化县委宣传部
开化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生态办)
开化县广播电视总台
开化县信息中心
2011年4月20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宋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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