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8日 15:05
位于齐溪镇余家村·清代·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座西朝东,依次为戏台、大厅、后堂。第一进戏台,戏台上方藻井上有壁画,并有“乐韶舞”、“歌应南风”匾,整体结构完整。第二进面阔五间,通面阔10.75米。梢间山墙上有人物故事壁画。有余氏宗谱存。
来源: 作者: 编辑: 汪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