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光伏产业高端化项目财政贴息扶持政策的通知
2009年10月24日 16:47
中共开化县委文件
县委[2009]15号
中共开化县委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光伏产业高端化项目财政贴息
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工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银行和社会资金有效投入光伏产业高端化项目,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光伏产业高端化项目贴息范围和标准
1、年实际生产能力达1000吨(含)以上的多晶硅项目。年实际生产能力达1000吨,项目竣工投产后,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项目贴息1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年实际生产能力100吨,再给予企业一次性项目贴息100万元。
2、年实际生产能力达25兆瓦(含)以上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片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年实际生产能力25兆瓦,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项目贴息2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年实际生产能力25兆瓦,再给予企业一次性项目贴息200万元。
3、年实际生产能力达25兆瓦(含)以上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年实际生产能力25兆瓦,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项目贴息3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年实际生产能力25兆瓦,再给予企业一次性项目贴息300万元。
二、光伏产业高端化项目贴息条件和程序
1、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企业应向县财政、经贸部门提出项目贴息书面申请,并附送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项目竣工通过验收文件、项目贴息申请表、企业及项目简介等相关材料。
2、县财政、经贸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贴息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附则
1、本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政府负责解释。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政策和部门职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本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共开化县委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09年3月26日
来源:
招商局
作者:
编辑:
陈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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