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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 开化法院在行动

2016年10月13日 15:3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意见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这一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将使得“老赖”们评先受奖从业“处处受限”。

  贷不了款失联6年的“老赖”露面了

  《意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整合完善现有法院信息化系统,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要通过政务网、专网等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交通运输、农业、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及各金融机构、银联、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建成覆盖全国地域及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全面应用。

  近日,输了官司躲债6年的湖州男子楼某找到开化法院执行局法官,要求立即履行判决,请求法院开具结案证明。原来,楼某6年前因一起转让费纠纷被告上法庭且败诉,可他宁愿玩起“人间蒸发”,也不愿履行5.4万元转让费及违约金。直到最近,楼某因生意需要,想向台州银行贷一笔款,但银行审查后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理由是楼某作为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同样也被列入了银行的“黑名单”。楼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刻来到开化法院主动要求还款。一起拖了6年的执行案,2小时就执行完毕。

  据了解,2015年以来,开化法院多措并举强化执行威慑力,建立点对点查控快速通道,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老赖”综合适用限制高消费、限制行政审批、限制金融贷款等惩戒措施,进一步压缩其生存空间,促使多名“老赖”主动还钱。今年1-8月,该院共将77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67人,罚款8人。

  开化法院对党代表候选人开展失信惩戒显成效

  《意见》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在就任特殊岗位时资格受限:1.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3.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5.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6.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7.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8.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为全面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近日,开化法院在县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运用党代表换届选举之机,对全县县级党代表和十五个乡镇的党代表候选人共1571人的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情况进行审查,共审核出未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候选人32人,在强大的失信惩戒威慑下,其中10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据了解,开化法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执行局3名法官和3名书记员组成三个核查组,针对候选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失信名单但被申请强制执行、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履行义务但尚未被申请强制执行等三种情况进行审查并登记造册,由办公室网管对数据进行统计并将书面结果反馈至县委组织部。为敦促被核查出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开化法院指派2名执行辅助人员专门负责联络被核查出的失信候选人,并由执行庭庭长专门审核办理该批执行案件。仅9月30日一天,就有10名候选人在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的支持督促下主动来院处理未执案件,共执行到位50.09万元。开化法院抓住换届选举之机,大力宣传贯彻《意见》精神,让每位党员知晓失信的严重后果,促进失信党员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对经通知催告仍不主动履行义务的候选人,除将名单反馈至县委组织部,建议按《意见》实行失信惩戒取消候选资格外,将在《今日开化》等纸媒、十字路口大屏幕和我院“一网两微”上进行曝光,在当地群众中树立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必须让“老赖”自食苦果

  人无信不立。但是,面对法院判决、裁决却依然耍赖,如之奈何?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构筑起了一张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最大限度联合惩戒的网络。今后失信者将会发现,失信成本将难以承受。他们不仅乘不了高铁坐不了飞机,还可能不能担任公职、不能进入某些市场领域,甚至可能出不了境、住不了星级酒店。

  构筑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十分必要。一直以来,尽管针对失信的行为制定了一些惩戒、处罚措施,但一些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加剧了长期制约执行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这样的案例增多,让人民法院面对“案多人少”问题的压力进一步加剧。再者,此前出台的一些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虽取得了不错效果,但尚待进一步系统化、常态化,增强协同性。

  构筑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意义深远。此次印发的意见仅仅围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这一核心,就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规定明确、操作性强,不仅为联合信息惩戒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也有利于培育和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不仅有利于破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也将从系统性、法制化层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的出台,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提供了“指南针”。贯彻意见需要各方面严格执行、狠抓落实,如尽快建成覆盖全国,涵盖土地、房产、存款、各类金融理财产品等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等,用好用活这个“指南针”,用法制化手段把好失信惩戒的每一个关口,让“失信老赖”们寸步难行。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汪宁整理    编辑: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