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社会责任 服务困难群众——记县政协委员、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珠玲
2014年1月21日 10:03
走进县法律援助中心,黄珠玲正在耐心接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黄珠玲现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援助律师,有着20多年的律师职业经历。多年来她默默致力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为民请命、伸张正义,认真履行一名律师和政协委员的社会责任,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
黄珠玲的日常工作就是为贫困者、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自2001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她以满腔的热情对待法律援助事业。她心系百姓,肩担道义,不辞辛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十几年来,共办理了200余起法律援助案件。近几年来,每年都为农民工讨回工资数十万元。她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曾多次被评为“省级优秀案例”。她也被评为“浙江省法律援助(2005-2009)先进个人”、“2012年度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县三八红旗手”等。
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黄珠玲着力提高管理质量、服务质量和案件质量,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进行庭审旁听,现场监督承办人员的庭审表现。此外还加强了对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的重点评查,查看办案人员办案过程是否认真,卷宗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提升办案质量。
黄珠玲还积极参加普法工作和信访案件调处。从1993年加入普法讲师团以来,一直坚持在全县各乡镇、部门、企业、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对于信访案件,她总是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自当选政协委员以来,她同样把为百姓执言、为民解忧作为履职的准绳,从法律援助投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等涉及政法工作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法律援助是一项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很容易出现经费不足和人才缺乏的问题。”今年,黄珠玲准备了关于加大法律援助投入的议案,希望法律援助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希望更多的人才投身法律援助事业,更好地服务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黄珠玲说。
“从某种意义上,我认为,公平公正是社会得以良性运转的核心要件之一。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也是作为一名律师,更要促使这种公平公正在社会上发扬光大。”黄珠玲表示。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吴莉莉
编辑: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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