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速实施新计费方法 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 尾数2.5元以下归零
2012年5月17日 15:21
5月16日,记者在黄衢南高速开化马金收费所了解到,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5月15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两项调整,即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完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
据了解,此次车辆通行计费方法调整为,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完善了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以5元为单位计费:2.5元(含以下)归零,2.5元—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货车实施计重收费,尾数取舍按本次调整的方案执行。
例如一辆客车车辆通行费计算为31.8元,按照原通行计费以5元为一个单位,尾数找过或不足部分,角、分按4舍5入,元按照逢2进5、逢7进10计算,首先31.8元中,0.8按4舍5列为1,则为32元,2元按逢2进5、逢7进10计算,则最后的收费为35元。在新计费方法之后,按2.5(含)一下归零,则通行费为30元,比原来收费减少了5元。
此次收费方法的调整的一大亮点就是“走高速,开多少路就收多少钱”,以前通行计费是根据最短路径收费的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你走哪条高速,只根据始发地和目的地两地之间的最短距离来计算收费。在按照实际行驶路程计程收费后,能不能省钱,就要看司机自己的选择了。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余问清 编辑:颜苗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