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忘的一次调查取证
2008年12月9日 10:33
我是1995年1月进检察院工作的,一直在刑检一线工作。十三年来,调查取证数十次,但最难忘的是1999年4月底的那一次。
当时我承办了一个叶某、刘某、胡某抢劫、盗窃案。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看,叶某、刘某两人系未成年人,当年1月9日两人实施抢劫一次;刘某、胡某两人在1998年11月30日共同盗窃一次,财物价值3000元。
见案情简单明了,我不禁想:办这样的案子还不是小菜一碟。可一经提审,发觉自己有点想当然,问题出在胡某的年龄上。起诉意见书认定胡某出生于1980年1月3日,而胡某自己却供述出生于1981年。如果他的供述成立,那么与刘某盗窃时还未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未成年人。我又问胡某的生肖属相,回答属鸡的,看看他的脸,还显得有些稚气未脱。
事关胡某罪责的轻重,马虎不得,从看守所一回来,我就向科长作了汇报,并提出胡某的出生日期需要补充侦查。科长听了,笑眯眯地说:“好啊,你也算是老公诉,已经是助检员了,这个补充侦查就由你带着老钱去吧!”
下乡调查取证,不是头一回,之前也曾跟科长以及公诉科的其他前辈们去过。不过,都是做配角,记个笔录什么的。这回却要以我为主,不免有些担心。老钱似乎看出了我内心的不安,说:“不用担心,有我这个老检察为你护驾一定没问题!”听了老检察的鼓励,心里暖乎乎的。
第二天下午,我和老钱坐了单位的车子去胡某家调查。胡某的家在一个叫阳坑的村子里,离县城有六十多华里。正是暮春农忙时节,一路上看见在田野里四处忙于播种的农民。我不禁担心起来,能找到人吗?
到了乡政府,我们找到了当地的公安员。公安员很热心,陪我们一起去阳坑村,村子离乡政府还有五里地,我们到的时候已是下午2点多钟。村子坐落在群山之中,有四五百户人家,在南方已算是一个大村子了。原打算找胡某的母亲、接生婆、村会计,因为都在田地里干活,一个也没找上。老钱看我着急,安慰我说:“现在他们都在外干活,晚上来,肯定在。”公安员也热情邀请我们到乡政府吃了晚饭再来。乡政府管户口登记的是个胖胖的女同志,也很热心。翻看到胡某的出生登记时,上面赫然写着“1981年1月26日”,看来胡某说的是实话。因为没有复印设备,我赶紧制作了摘抄笔录。也许看到了我喜形于色,老钱问我:“晚上还去阳坑村吗?”我不假思索地回答:“还去。”老钱没有再说话,只是笑笑。
吃罢晚饭再到阳坑村,果然,要找的人都找上了,看了村会计的人口登记,与乡政府的户口登记相一致,胡某的母亲、接生婆都证实胡某生于1981年。我又从村会计的人口登记簿上找了个孩子出生日期仅与胡某相差几天的人家,经核实也证实他们的孩子与胡某都是同一年生,属鸡的。这些工作做完的时候,都快晚上十点钟了。
胡某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看着胡某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看着他不善言辞的母亲向我们投来感激的目光,我的心里愈加感到做一名国家公诉人的神圣。
事情已经过去了整整九个春秋,我也已经记不起胡某的模样。令人欣慰的是,此后再也没有在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中看到胡某的名字。我相信胡某已经长成了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而这次取证就像一个烙印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此生不灭!
来源:
开化县信息中心
作者:
汪卫平
编辑:
詹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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