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增强公仆意识
2007年10月12日 16:37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指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胡总书记这一指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增强公仆意识,就是要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领导干部要增强公仆意识,必须树立“四观”。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成事,也可以伤人。领导干部应该正确运用权力,对权力怀有敬畏之心,把它视为一种责任和义务,慎用权,善用权,用它来成就群众利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利益,牢记掌权为公,用权为民,树权以德。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克己奉公、清正廉明、恪尽职守、造福于民,从小节做起,防微杜渐,防止权力妖魔化。“贪欲如火,不遏则燎原;淫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这一古训,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谨记在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还要求发展和扩大党内民主,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使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克服权力专制化。民主是腐败的天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的运行需要规范、公开、透明、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与拒绝监督的权力,结局都将是毁灭性的。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百姓是衣食父母。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增强公仆意识,就是要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领导干部要摆正自己的主仆位置,真正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心里都要装着群众,要满腔热情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为民排忧解难、为民造福。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在带领人民群众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培养和增强公仆意识。领导干部只有心系群众、服务群众,才能始终密切联系群众,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作风民主,始终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唯有如此,才能加深与群众的感情,履行好公仆职责。相反,对权力之源理解上出现偏差,认为有权是个人奋斗的结果,与党和人民的培养与信任无关,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颠倒主仆关系,公权私用,谋求个人好处,维护小团体利益,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产生群众怨、事业损、名声败等问题。
三是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政者,正也。领导干部的外显作风是否端正,取决于其内心的道德修养是否高尚。要赢得民心,就必须放下“官架子”,加强自身修养,提升人格品行。领导干部本身也是群众中的一员,要学做人,做好人,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珍惜自己的人格魅力,洁身自好,自尊自爱,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平时生活中,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点所做之事要经得起检验;要心态平和,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与人相比,要比为党做了多少贡献,为群众办了多少实事、好事,不比当多大的官、得多少享受、留多少财富;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要想得透、看得淡,不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民争利、牟取私利,始终严于律己,真正做到“诱惑不移为民志,权重不变公仆心”。同时,领导干部也必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慎言慎行,不断完善人格。
四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领导干部而言,政绩首先是在本人所负责的部门中那些具有关键意义、统领意义的事情必须有所作为,克难求进,开拓进取。同时,也应该看到,政绩不仅包括这些“大事”,同样也蕴涵在许多“小事”中。关注民生、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在第一时间内给予解决。这其中,群众遇到的许多事情,对一个单位而言,也许都是一些“小事”,但对于群众个人而言,都是一些实实在在的“大事”。把解决这样的“小事”累积起来,一个单位的凝聚力就会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威信就会不断提高,党的形象就必然日益深植人心。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强化公仆意识,忠于党的事业,当好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只有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无愧于从政者的良心和使命,真正实现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
(县纪委监察局供稿)
来源:
开化县信息中心
作者:
余红卫
编辑:
詹元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