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重点促进基层党组织和谐
2007年3月13日 09:11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在这一长期历史任务中,抓好党的建设,促进党内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地指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从当前基层情况看,促进基层党组织和谐,在工作实践中要抓住四个重点。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少党员的思想观念并没有与时俱进,“斗争”意识浓于“竞争”意识,有的牢骚满腹,这也看不惯,那也看不顺眼。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期历史任务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终处于重要地位。要立足于代表先进生产力前进方向,加强市场经济竞争规律和价值规律的教育,提高党员适应形势要求的素质。要严格党内纪律,强化“四个服从”,允许个人意见保留,坚决维护统一。
以实绩取人。人是最活跃的因素,也是决定因素,用一个人,树立的是一种导向,影响的是事业,收获的是民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要选驾驭全局能力强、科学发展实绩好、勤政廉洁率先垂范的人,放在各级领导岗位上。大众媒体要突出宣传,营造“敢干事、善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舆论氛围。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和谐社会,以和为贵;党的建设,以风清气顺为贵。党员队伍不是“大家庭”,而是“大组织”,要慎防家庭理念渗透到党建中,以组织理念管理党员队伍。要加强制度建设,循规则办事。要宽阔胸怀,虚心接受各方面监督。要从严执纪,推进办案公开化,公开审理党纪案件,公开听取答辩,办一个案,教育一片人,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
关爱困难党员。社会处于深刻变化中,党员队伍也是如此。城市中有失业的党员,农村中大量劳动力非农产业转移,年老体衰党员居多。社会保障体系应广开大门,送去支持,党组织应物质精神并重,送去更多的关爱。党组织要创新机制,让困难党员在服务群众中闪亮形象,让他们在感受组织“阳光”温暖的同时,也把党员个人的“阳光”普照在群众中。
来源:
开化县信息中心
作者:
胡志光
编辑:
詹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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