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圣”“有畏”“知耻”方能拒腐
2006年4月14日 15:31
近日粗读《儒家思想与从政道德》一书,偶有所悟:以道德为人格之标准,古人将人分为三等———圣人、君子与小人。凡为万世之表者,皆为圣人也,可惜为数不多也;其余人等,皆因天生之贪欲,初只能算是小人,其中大多数人因环境之影响与世事之磨练,贪欲被抑而成君子;极少数者,终因贪欲难抑,行为出格而为小人;更有甚者,因贪欲膨胀不能自拔,行事不择手段,终究危害社会,官员中腐败者当属此辈中人。人不能皆为君子,更何况圣人。而要真正成为君子,依儒家思想,官员之人格最好能“内圣”,次之以求有“畏”,最差最差也须有“耻”。
“内圣外王”是儒家的圣人之道,若“外王”,必先“内圣”。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唯有“内圣”———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真正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方能“外王”———行廉政,拒腐败,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们的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较强烈的“内圣”的意识,有成为“谦谦君子”的良好愿望,才能自觉地向牛玉儒、任长霞等模范人物学习,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潮的影响,自觉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作风。从各地纪检机关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可以看出,一些从基层一路努力干上来的干部,且早年均能励精图治,但由于思想认识模糊、环境的引诱,或者得过且过的侥幸心理,最终贪欲将他们从人民的公仆拉到了人民的对立面。究其原因,不是没有“内圣”的追求,就是不能不断地追求“内圣”。
人在做有违道德的事情的时候要有所畏惧,因为他已经在违背规律,违背人心,违背潮流。个人是这样,政党也是这样,没有一“怕”字在心里放着,就会出大问题。
官有所畏,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的表现,显现的是一种信念与境界。领导干部应当深感自己肩上担子的沉重,责任重大,生怕一不小心造成失误,将给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当年任弼时同志曾说有“三怕”:一怕工作少,二怕用钱多,三怕麻烦人;德高望重的彭德怀元帅,戎马一生,总是临危不惧,处乱不惊,处处表现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雄伟胆略和气魄,然而也说有“三怕”:一怕出名,二怕言过其实,三怕脱离群众。任老、彭总的“三怕”,无不体现共产党人谦虚谨慎、严于律己、不谋私利、执政为民的高尚品德。
官有所畏,更是对自我修养而言的。凡是遇到个人利益得失的时候,就要三思而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倘若不懂得珍惜而忘乎所以为所欲为,犯错误摔跟斗是必然的。
领导干部心中应常有一个“畏”字,畏党纪国法,畏条令条例,畏人民不满意、不答应、不高兴、不拥护。只有“畏”字在心中,方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有个“畏”字在心中,便能常修为官之德,常想立身之本,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珍惜并用好手中的权力,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始终不忘肩上的重任。
“耻”乃儒家提出的道德之底线,是人自身道德完善的起点。一个人有了羞耻心,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够自觉地约束自己,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地按照社会要求去履行义务,以至宁愿做出自我牺牲;才能守仁行义,择善而行,进取图强,做一个品德高尚、有益于人民的人;才能有所不为,自觉地不去做各种可耻之事,在自己心中立起一杆秤,凡事都能用道德、良心来衡量。
康有为曾说:“耻者,治教之大端”,“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是说教人当先从培养羞耻心开始,有了羞耻心,道德之火将不会熄灭;纠正不良的风俗,要从“知耻”做起,让每一个人都知道世界上原来还有“羞耻”二字,社会才会有希望。
来源:
开化县信息中心
作者:
周新阜
编辑:
詹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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