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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来风]让扰乱市场者付出沉重代价

2020年2月6日 15:32

  2月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第二批典型案例,桐梓县一药房将医用一次性口罩销售价格从5元/袋哄抬到40元/袋,将面临50万元高额罚款。哄抬口罩价格,遭到巨额罚款,这是让扰乱市场者付出沉重代价,自食苦果,真是“投机(偷鸡)不成啄把米”!

  如今,各地齐心协力奋勇抗击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然而一些地方商家却趁火打劫,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疫情防疫当务之急,医用口罩、消毒灭菌产品等本来就缺少,甚至有些医药商店已经断货。这就使有货的不法商家有机可乘,大捞一把,即出现自定高价出售,紧俏物品售出价格比原价高出几倍,乃至10多倍、几十倍。比如,一只普通口罩本来正常价格是一两元,结果卖到二三十元,还有一些无良商家,一棵大白菜卖四五十多元,卖出了天价。这些商家是借疫情灾难之机哄抬物价大发灾难财的行为,应当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严惩不贷。

  在突如其来的疫情期间,像口罩这类普通的防护用品具有庞大需求。而口罩等缺货,很多地方都卖的脱销了,这种情况下,更会引起人们心理恐慌,争相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理所当然。但无形中给不良商家带来了有利商机,他们趁疫情风口,将批量口罩囤积起来,以高价出售,或转卖到个人手上,再转手倒卖,牟取不法之利。

  疫情非常时期有意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是一种无耻卑鄙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做人的道德良心和基本的人格人品,同时还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同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希望广大群众如发现经营者有哄抬物价行为的,可拨打12358价格监管平台或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及时进行举报和投诉,同时保留相关的票据等证据,以便监管部门快速查处。

  当然,在当前这场抗击新型肺炎疫情战役中,有关执法机关和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一方面对超市、药店等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商家做好口罩、消毒灭菌产品等购销台账记录,采用实名制登记购买,以便查核。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一旦发现和查实经商者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的,一律从快从严按法律法规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哄抬物价、扰乱市场者付出沉重代价,还各地市场一片净土。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齐振松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