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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来风]“醉酒骑车违法” 应广而告之

2022年6月24日 08:47

  笔者以为,很有必要对“醉酒骑车违法”进行广而告之,这不仅是一种普法,更是一种警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的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应处以50元罚款。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制“醉酒骑车”交通违法行为,还需加大普法力度和提高违法成本。一方面,应通过媒体对“醉酒骑车违法”进行广而告之;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增加“醉酒骑车”的违法成本,不妨把教育、罚款等处罚进行叠加,对“醉酒骑车”行为予以强有力的震慑。同时,交警部门也应像查处“醉酒驾车”一样,把查处“醉酒骑车”列入常态化执法范畴,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叶金福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