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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打击露天焚烧行为

2021年5月7日 11:18

  近日,县综合执法局岙滩中队晚班值守人员接到芹阳办求助电话,反映在水利局后面的山上有人在露天焚烧,队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已经逃离,起火点冒着白烟,队员先将火扑灭,确认不会再出现明火后才撤离。

  今年以来,岙滩中队制止了3起露天焚烧行为。下一步,岙滩中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城边易发区域,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教育一起,处置一起,同时和芹阳办、社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从源头上制止此类现象发生。

  延伸阅读: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成健宁 陈绍鹏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