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化县解放街10号芹南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有关事项公告
2021年4月23日 15:29
开住建公〔2021〕8号
2021年3月2日,开化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化县解放街10号芹南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开政公〔2021〕12号)。为方便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约期限
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16日止。
二、签约地点
芹南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县供电大楼旁)。
三、签约所需相关材料
(一)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产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涉及继承的房屋,被征收人须提供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
(四)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能前来签订协议的可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其他与签约相关的资料。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工作。
特此公告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3日
来源: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