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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化县解放街10号芹南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有关事项公告

2021年4月23日 15:29

  开住建公〔2021〕8号

  2021年3月2日,开化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化县解放街10号芹南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开政公〔2021〕12号)。为方便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约期限

  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16日止。

  二、签约地点

  芹南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县供电大楼旁)。

  三、签约所需相关材料

  (一)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产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涉及继承的房屋,被征收人须提供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

  (四)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能前来签订协议的可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其他与签约相关的资料。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工作。

  特此公告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3日

来源: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