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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351国道开化王家村段公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2020年3月16日 17:03

开政公〔2020〕7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351国道开化王家村段公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3月17日—4月17日,共32日。

  被征收人如对《351国道开化王家村段公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能证明房屋权属的相关材料,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至351国道开化王家村段公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指挥部。

  材料提交地址:G351王家村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指挥部(王家村村委会、联丰村村委会)

  联系人:邹兴龙、方桂萍 电话:0570-6033975

  特此公告

  附件:《351国道开化王家村段公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351国道开化王家村段公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351国道开化王家村段公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为完善国道干线网络,缓解沿线交通压力,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351国道公路项目建设,需对351国道开化王家村段公路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开政公〔2019〕6号公告。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16万平方米。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签约和搬迁期限

  本项目签约搬迁腾空期限的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五、被征收房屋状况确定

  (一)房屋的区位、性质、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的房屋,按有关规定认定、处理。

  (二)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由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建筑占地面积的基础上,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占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予以分摊,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三)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

  (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书确认房屋所有权人。

  (二)根据房屋买卖凭证、入户调查材料及询问笔录、承诺书等证据确认房屋所有权人。

  (三)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以合法继承人确认为房屋所有权人。

  (四)其它产权不明确的,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以下方式选定或确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所有被征收人均参与协商选择,并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则为协商选定;

  (二)未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确定,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需超过半数以上;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半数以上共同选择了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通过多数确定;

  (三)未能协商选定或多数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以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

  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住宅(不含架空层、地下室、储藏间、附属物、构筑物等)的合法建筑面积装饰装修评估结果总额(不含移装费用)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补偿;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评估结果补偿。

  (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九、安置方式及结算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十、房屋产权调换房源及选房规定

  (一)产权调换房源:现房房源位于华埠镇玉湖苑、开化工业园区瑞景苑;期房房源位于华埠镇佳腾华府。

  (二)选房按照“先签约先腾空先选择”原则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套型数量、交付时间及选房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布。

  十一、住宅房屋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一)搬迁费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的搬迁费每户2000元;超过部分再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发。

  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二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按60平方米计发;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发。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月10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按12个月支付。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十二、房屋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腾空完毕的(以验收可拆为准),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一)征收调查评估奖

  住宅房屋按3万元/户,再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予以增加奖励。

  (二)争先签约奖

  在签约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签约的,征收住宅房屋按2万元/户,再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第21日起至第30日内签约的,减半奖励;逾期签约不予享受。

  (三)搬迁腾空奖

  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

  (四)完全签约奖

  在征收片区范围内划分若干网格,征收网格内所有被征收人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腾空完毕,按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装饰装修、架空层、地下室、储藏间、附属物、构筑物等费用)的10%予以奖励。

  (五)货币化安置奖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装饰装修、架空层、地下室、储藏间、附属物、构筑物等费用)的10%予以奖励。

  十三、户的认定

  被征收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者经调查、认定出具的产权认定书计户。

  十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建筑面积45平方米予以补偿;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被征收人对54平方米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实际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54平方米且超过被征收房屋实际价值的部分按规定支付差价。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予以货币补偿的,45平方米补偿建筑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予以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54平方米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十五、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签订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腾空,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付;未按协议履行搬迁的,经房屋征收部门催告10日届满仍不搬迁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10日届满仍不搬迁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其他规定

  (一)被征收人应当自行与承租人妥善处理好房屋腾空事宜。

  (二)征收个人住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土地上房屋评估,扣除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来源:   作者: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