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化一中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协议签订有关事项公告
2020年1月11日 15:22
开住建公〔2020〕3号
2019年12月18日,开化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化一中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开政公〔2019〕17号)。为方便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约期限
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止。
二、签约地点
开化一中改建项目现场指挥部。
三、签约所需相关材料
(一)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产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涉及继承的房屋,被征收人须提供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
(四)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能前来签订协议的可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其他与签约相关的资料。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于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工作。
特此公告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1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编辑:王欣